【检察官说法】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例强制医疗申请案
2019-11-13 14:42:21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admin | 作者:何苗         

岳塘新闻网11月13日讯(通讯员:何苗)日前,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精神病人小王(化名)故意伤害一案依法决定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该案系该院办理的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件。

经查,涉案精神病人小王患有精神疾病多年,曾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日常需靠服药控制病情。2019年5月31日,涉案精神病人小王自称遭到了被害人小张(化名)的辱骂,心中不平,故从家中拿起菜刀冲向小张,将坐在路边休息的被害人小张砍伤。经鉴定,被害人小张所受伤情程度达轻伤二级。后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精神病人小王目前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对案件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关于该涉案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是否实施暴力行为、是否经法定程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等要件进行了审查论证。最终,依法向岳塘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对该涉案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岳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了强制医疗决定。

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助于涉案精神病人及时接受治疗尽快康复,减少了其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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